
近日,交通運輸部官網發布《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12號)》,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壓減和下放部分資質等級分類
簡化合并資質等級分類,取消了公路工程丙級、水運工程丙級以及公路工程特殊獨立大橋專項、特殊獨立隧道專項資質,調整后公路、水運工程均分為甲級、乙級和機電專項資質。
將公路工程乙級資質下放到省級審批,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繼續由省級審批。
適當調整許可條件
針對丙級資質取消的情況,通過適當降低乙級資質的條件,維持現有市場規模穩定。
參照水運領域做法,適當提高了公路領域技術負責人的技術能力要求,有序放寬企業負責人的技術能力要求。
公路領域技術負責人
申請公路工程甲級監理企業資質的單位,不少于1人具備1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設經歷,具備一類公路工程監理業績的總監理工程師經歷,具備公路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和監理工程師資格。
申請公路工程乙級監理企業資質的單位,不少于1人具備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設經歷,具備公路工程監理業績的總監理工程師經歷,具備監理工程師資格。
申請公路工程機電專項監理企業資質的單位,不少于1人具備15年及以上公路機電工程建設經歷,具備公路機電工程監理業績的總監理工程師經歷,具備機電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和監理工程師資格。
此外,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刪除了甲級、乙級資質對技術人員專業結構的要求,由企業根據市場狀況自主調配技術人員的專業類別。 調整完善業績條件,補充了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企業業績條件,為監理企業提供更為靈活的申請制度。 優化政務審批服務 明確公路工程乙級、水運工程乙級、水運工程機電專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取消部級審批事項需先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初審的環節,并將專家評審時限由最長60日縮短至最長30日,提高審批效率。 刪除由申請人提交企業章程制度等信息材料的規定,改由部門間進行協同共享。 對標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等資質證書的管理模式,將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由4年延長至5年。 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全面推廣使用電子證書,明確電子證書和紙質證書均能全國通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健全告知承諾事項的監管規則,對違反承諾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許可。 刪除定期檢驗制度,改為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加強監管,并增加動態核查、“互聯網+監管”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加強信用管理,明確將資質申請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