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溫州市住建局發布《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企業、人員信息錄入辦事指南》,明確:
企業錄入的辦公地址與營業執照上登記的辦公地址需一致并上傳佐證材料(辦公場地租賃合同附出租方產權證或自有產權證,上傳至附件中營業執照模塊);
企業需上傳法人、總經理、總工的任命書,同時提供總經理、總工社保到賬證明(一個月以上)。
1. 技術負責人變更:
變更后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在系統上通過“三類人員”證書、資質標準相對應任職資格的審核;
在原企業信息備案相應模塊上傳變更后的任命書,同時附社保到賬證明;
技術負責人的業績及工作年限應上傳與之相匹配的社保證明。
2. 企業法人變更:
變更后的法人必須在系統上通過“三類人員”證書審核;
在原企業信息備案相應模塊上傳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及任命書。
(下文主要提取社保方面,完整要求詳見文件原文)
1. 人員首次入庫
崗位證書、技術工人證書、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信息:上傳入庫人員個人社保到賬證明(一個月以上)。
人員職稱信息:企業上傳人員個人社保到賬證明(一個月以上)。
人員簡歷信息:
① 企業在簡歷信息附件中上傳個人歷年參保證明;
② 企業上傳人員個人社保到賬證明(一個月以上),同時修改相應簡歷;
③ 人員填報簡歷應與參保證明相符;
④ 如在分公司繳納社保,簡歷信息附件需上傳分公司營業執照;如退休人員(退休返聘人員根據相關規定可以繼續執業的)簡歷信息附件上傳資料應包含養老金發放證明及返聘勞動合同;如事業單位改制、軍隊自主擇業人員、大專院校所屬單位等特殊情況的,需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核實后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