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重慶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培育新時代建筑企業自有工人隊伍進一步強化施工現場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建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質量專業人員、安全專業人員每月實際到崗天數不得低于當月施工天數的80%。
(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每月到崗天數不得低于當月施工天數的80%
(三)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在同一時期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員、施工員等關鍵崗位專業人員每月實際到崗天數不得低于當月施工天數的80%;施工單位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四)專業作業企業可根據承接項目的實際情況任命各個項目的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作為班組長、技術骨干和帶頭人,每月實際到崗天數不得低于當月施工天數的80%。
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擅自更換和撤離管理崗位人員:
(一)非本企業原因,工程項目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停工達60天以上的;
(二)非本企業原因,工期超過施工合同工期60天,且未簽訂補充協議或未辦理書面正式手續的;
(三)不履行工作職責,不能勝任工作,被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責令更換的;
(四)因退休、刑事犯罪、失蹤、患疾病不能繼續工作或死亡的;
(五)本人所承擔的專業業務已完成的,或因本人原因提出工作辭職并經批準的。
查驗各崗位人員證書和人臉識別驗證情況,確保配備到位、人證相符;
對于試點項目,還應查驗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自有工人數量情況。
將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變更頻繁的項目納入重點監管,加大實名制管理平臺信息利用和現場檢查頻率。
對施工現場專業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或人員不到崗、擅自更換、不按規定履責的情況,應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應按規定對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納入誠信評價并予以記分,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
內容來源:重慶市住建局 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