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有業績的建造師需求量會大增,進一步打擊了沒有真材實料的“掛證”建造師,有良好業績的建造師含金量將大漲。 此外,取消了對職稱人員和技工人員的要求,為企業減負。 建造師數量變化如下: 綜合資質需要的一級建造師人數和原來一樣(一級建造師50人以上),但是提出了新申請綜合資質的,企業應具有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中的 2 項以上,并且2項對應專業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均不少于 20 人。 施工總承包:由原來的三級資質需要5個建造師(其中公路和水利水電8人、冶金7人、鐵路3人),改成了甲級需要10個一級建造師,乙級資質需要5個建造師(其中公路和水利水電8人、冶金7人、鐵路3人)。 專業承包:由原來的三級資質需要3個建造師(其中古建筑2人、公路5人、鐵路電務和港口與航道4人、核工程6人),改成了甲級需要5個一級建造師,乙級資質需要3個建造師。 施工總承包甲級新舊對比-人員要求 1、最大的變化:13類工程都要求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本類別專業的一級注冊建造師,且完成主持過至少1項本類別的工程業績。 2、原一級資質要求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相關高級職稱,甲級資質取消了對職稱的要求。 3、值得注意的是,建筑工程總包甲級資質可承擔各類建筑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其他類別的只能承擔施工總承包。 3、原二、三級資質要求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職稱或者建造師執業資格(有些只要求有職稱),乙級資質取消了對職稱的要求。 4、取消了職稱人數、技工人數的要求。 乙級資質承接的工程范圍基本與原二級資質相同,承接范圍大大增加,而建造師人數要求與原三級相同,再加上取消了職稱和技工的要求之后,大大降低了門檻。 1、最大的變化: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本類別專業的一級注冊建造師,且完成主持過至少1項本類別的工程業績。 2、原一級資質要求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相關高級職稱或建造師(有些只要求有職稱),甲級資質取消了對職稱的要求。 3、需要一級注冊建造師5人以上。 1、與甲級相同,乙級要求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本類別專業的一級或二級注冊建造師,且完成主持過至少1項本類別的工程業績。 3、原二、三級資質要求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職稱或者建造師執業資格(有些只要求有職稱),乙級資質取消了對職稱的要求。 4、取消了職稱人數、技工人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