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發布通知:征求《北京市消防安全信用評價工作辦法(試行)》《北京市消防安全信用評價標準(試行)》意見建議!
消防安全信用評價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聘請注冊消防工程師從事消防安全工作的,每名注冊消防工程師加40分。
通知詳情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消防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要求,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制定了《北京市消防安全信用評價工作辦法(試行)》《北京市消防安全信用評價標準(試行)》(見附件),現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建議。請各有關單位于4月8日前,將意見建議反饋互聯網郵箱fashechuxf@163.com。
附件:1.北京市消防安全信用評價工作辦法(試行)
2.北京市消防安全信用評價標準(試行)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2022年3月30日
北京市消防安全信用評價工作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推進消防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結合本市消防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辦法所稱評價對象,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信用評價工作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工作原則】消防安全信用評價工作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客觀科學、嚴謹有序的原則。
第四條【工作內容】消防安全信用評價工作包括信用信息歸集、評價標準制定、評分定級、信用公示等內容。
第五條【信用等級】消防安全信用等級劃分為優(A、A-)、良(B+、B、B-)、中(C+、C、C-)、差(D)四等九級。信用等級依據評價標準采取賦分方式進行評價,基礎分值800分,分值范圍為[350,950]分,依次對應如下:
分值在900分以上的,評價為A級
分值在850-899分的,評價為A-級
分值在800-849分的,評價為B+級
分值在700-799分的,評價為B級
分值在600-699分的,評價為B-級
分值在550-599分的,評價為C+級
分值在500-549分的,評價為C級
分值在450-499分的,評價為C-級
分值在350-449分的,評價為D級
第六條【評價標準】評價標準包括評價指標和賦分規則,評價指標包括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加分指標150分,減分指標450分,每項指標明確賦分規則,依據賦分規則綜合得出評價分值。
評價標準發布實施及修訂前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7個工作日。
第七條【評分定級】消防安全信用評價以年為周期,每年1月31日前,歸集評價對象上一年度信用信息并按照評價標準進行賦分評級。評價周期屆滿,評分清除,不轉入下一個評價周期。
首次評價周期為評價標準發布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
第八條【等級熔斷】在評價周期內,評價對象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或被列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直接評定為D級并即時調整公布評價信息。
第九條【信用公示】信用評價結果將在“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網站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評價對象應于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申請,受理部門應于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查反饋。異議申請僅限一次。
第十條【工作要求】信用評價部門應科學采集信用信息,定期研判評價標準、評價程序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適用性,嚴肅開展評價工作;應及時歸檔信用信息,加強保密管理,不得違規泄露評價對象信息。
第十一條【責任追究】在開展消防安全信用評價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定,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辦法解釋】本辦法由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