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各省住建廳官網
近日,廣西住建廳發布《關于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標準及履職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行。明確: 本辦法所稱的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是指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主要管理人員,包括: 建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 施工單位(含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承接施工業務的工程總承包單位,下同)的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質量員、施工員、取樣員、機械員、勞務員。 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見證員。 主要管理人員履職 1、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進場工作前必須將個人實名信息錄入廣西建筑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公共服務平臺。 2、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到達施工現場和離開施工現場均必須通過“桂建通”平臺進行人臉識別考勤,作為到崗履職證明。 3、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的有效考勤標準為: 當日考勤次數不得少于兩次,當日在施工現場履職時間不少于4小時,且最早和最晚考勤時間間隔不得小于4小時。不滿足以上要求的為無效考勤,按當天缺勤計算。 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履職率=當月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崗總天數/當月施工天數(當月施工天數按22天計)。 4、項目正常施工期間,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等每月實際到崗天數不得低于當月施工天數的80%。總監理工程師不得低于30%。建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不得低于50%。 5、文件明確了《項目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判定標準》項目經理違反6條規定的,可判定其履職不到位,其中包括: 連續兩次未參加監理例會,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 連續兩次未組織項目部例檢(周檢) 此前,海南和湖南兩地住建廳也發布關于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在崗履職管理的相關文件,提出中標后不得變更、撤離項目經理、總監和所有關鍵崗位人員,每天須人臉考勤。 目前31省市關于實名制文件如下: